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沧州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,东临渤海,北靠京津,与山东半岛及辽东半岛隔海相望,是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开放区。距首都北京240公里,距天津120公里,距省会石家庄221公里。沧州地处环渤海中心地带,是河北省确定沧州地图的“两环”
(环京津、环渤海)开放一线地区,也是京津通往东部沿海地区的交通要冲。京沪(北京-上海)铁路、朔黄(朔州-黄骅港)铁路和京沪(北京-上海)高速公路、石黄(石家庄-黄骅)高速公路在沧州交汇。京九(北京-九龙)铁路、朔黄(朔州-黄骅港)铁路在该市肃宁县交汇,并建有编组站。国家“九五”重点工程黄骅港和朔黄(朔州-黄骅港)铁路的建成,沧州成为西煤东运新通道的出海口和冀中南、鲁西北以及晋陕和内蒙古等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桥头堡,区位优势将日趋明显。